来利国际w66,公司的这一操作违法了?原来你应当享有这些“劳动条件”丨BRTV新闻《首都晚间报道

发布时间:2025-02-26 22:09: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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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换办公地点,调整工作内容较为常见,但被用人单位撤去工位、安排单间,在不提供办公用品的情况下,每天抄写经文的情形却很罕见。近日,BRTV新闻频道《首都晚间报道》栏目报道了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小杨是北京某公司的商务经理,2023年2月来利国际w66,,公司在未经小杨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调整到单独一间办公室,撤掉办公电脑、办公用品,并将她的工作内容调整为每天抄《心经》100遍,且将本次调整在全公司发布公告。小杨认为,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向公司发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她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被公司拒绝。于是,小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小杨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大兴法院,要求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审理过程中,公司辩称,小杨存在重大过错导致项目亏损,却拒绝查明来利国际w66,亏损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多次谈话后其拒不改正,所以才变更她的工作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来利国际w66,,公司此项安排与小杨的经理工作岗位并不匹配来利国际w66,,已超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合理范畴,亦不属于对小杨开展调查的合理情节。故判决公司支付小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上述判决结果。

  大兴法院刘媛媛法官指出,小杨入职时的工作岗位是商务部的经理,与公司工作安排无关,其提交的相应内容证据,证明了当时公司法人让她每天抄写《心经》100遍,且公司提交的证据并未证明小杨造成其经济损失,反而是小杨的证据能够证明公司确实是进行了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构成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约定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据蒋怡琴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然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何为“劳动条件”?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也并不了解,“劳动条件”其实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其一方面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所需的物质设备和工作环境;另一方面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在蒋怡琴法官看来,通常我们认识的“劳动条件”可能被理解为工作的环境、设备、设施,比如工来利国际w66,位、工牌,很少会想到其实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也属于“劳动条件”的一部分,而本案中恰恰就是这种情况:给员工提供了一个劳动环境,但是没有安排合理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导致劳动者也没有办法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

  对此蒋怡琴法官表示,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工作岗位、工作场所,或者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企业不得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该和劳动者充分沟通,依法治企、以人为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职场环境。而作来利国际w66,为劳动者,面对调岗时,也不要单纯地以为调岗就是违法的,应当合理地去识别这种情况。在面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行使相应的合同解除权。

  原标题:《公司的这一操作违法了?原来你应当享有这些“劳动条件”丨BRTV新闻《首都晚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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